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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招生就业与对外合作部 点击:次 发布时间:2019-05-22 15:52
重庆电信职业学院2019年高职单独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高职院校扩招100万人重大决策部署,增加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特别是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升学机会,搭建和打通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和成长通道,有效满足我市产业结构升级、发展动力转换对技术技能人才的需求,根据教育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相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我院高职单独招生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分类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2019年高职单独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重庆电信职业学院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地址:重庆市双桥经济技术开发区巴岳大道9号
第八条 学校简介:
重庆电信职业学院是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面向全国招生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教育部代码:14369)。学院位于双桥经济技术开发区,毗邻有“西湖”美誉之称的龙水湖和世界文化遗产、国家5A级风景区——大足石刻。学院有数字化图书馆、标准化塑胶跑道田径场、标准化学生公寓、标准化学生食堂等一应俱全,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和电子阅览室设施先进,无线WiFi覆盖全校,教学及生活设施完善。
学院现设有大数据与软件学院、物联网与通信学院、人工智能与电子学院、旅游与体育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设计与建筑学院、轨道交通学院。现有在校学生5000余人,学院教职工300多名。
第三章 招生对象、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九条 招生对象:符合重庆市2019年普通高考报名条件且未报名参加2019年全国统一高考的高中阶段学校(含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和技工学校>,下同)毕业生(含应、往届,下同)及同等学力人员均可报考。已报名参加2019年全国统一高考的考生不得报考;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在校生或已被高校录取的学生不得报考。
第十条 招生计划:我院2019年高职单独招生计划共 912名(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以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发布的信息为准)。我院可在本校计划总量内,根据生源情况在专业间互相调剂。
第十一条 收费标准:各专业学费、住宿费等各项收费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详见我院招生信息网)。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我院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学费和住宿费。
第四章 报名、志愿填报与考试
第十二条 报名办法:未报名参加2019年全国统一高考的考生报名时须交验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或学历证明,由各区县招考机构进行报名资格审核,对符合条件的考生扫描居民身份证、进行电子摄像、收取报名材料、生成网报密码。
第十三条 志愿填报:考生于5月9日9:00—13日18:00期间,凭个人身份证号和网报密码进入重庆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www.cqksy.cn或重庆招考信息网www.cqzk.com.cn登录“重庆市普通高校招生网上报名信息采集系统”,按要求填报个人信息、院校及专业志愿。考生可填报2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下设6个专业志愿。网上报名及志愿填报完成后,由区县招考机构打印考生报名和志愿信息表,交考生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
第十四条 考试: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需参加我院组织的考试。
(一)考试科目及分值:由文化素质测试和职业技能测试组成,文化素质测试 200 分,职业技能测试 400 分,总分600分。
(二)考试时间及地点:
1.考试时间:5月18日—19日(详见准考证)。
2.考试地点:重庆电信职业学院(详见准考证)。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考生于5月16日9:00—17日18:00期间,登录我院招生信息网(zsw.cqtcedu.com)查阅《2019年高职单独招生考试准考证打印说明》并网上打印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进入考场考试。
(四)免试对象及办法:对于符合免试条件的技能拔尖人才,由我院予以免试录取,具体免试条件参照重庆市2019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免试条件执行。
(五)考生报考对身体状况有特殊要求的专业,我院在职业技能测试时将进行必要检测。
第五章 成绩查询与复核
第十五条 成绩查询:考生可于2019年5月 20日9:00起,登录我院招生信息网(zsw. cqtcedu.com)查询考试成绩。
第十六条 成绩复核:对成绩有疑义的考生可于2019年5月21日16:00前向我院申请成绩复核。
第六章 录取与结果查询
第十七条 录取办法:我院按照“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总成绩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并根据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总成绩从高到低实施录取。考生一经录取不得改录、退录。
第十八条 志愿征集:如遇录取时计划未满额,我院参加高职单独招生志愿征集工作,征集志愿时原则上直接认定考生的第一志愿院校测试成绩。
第十九条 录取查询:考生可登录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网站(www.cqksy.cn)、重庆招考信息网(www.cqzk.com.cn)和我院招生信息网(zsw.cqtcedu.com)查询录取信息。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条 考生待遇:考生被我院2019年高职单独招生录取后,不能再参加2019年全国统一高考。在校就读期间,不能转学、转专业,其他待遇与全国统一高考录取的考生相同。
第二十一条 学历证书:学生完成高职(专科)学习任务后,符合毕业条件者,由重庆电信职业学院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毕业证)。
第二十二条 助学保障:我院设立奖、助学金制度。品学兼优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级奖助学金、校级奖助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及其它临时性资助。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被我院录取的新生,应按录取通知书要求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生源地。
第二十四条 新生体检:被我院录取的考生,入学时需进行体检。体检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重要声明:我院从不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问题,请直接与我院招生部门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我院概不负责。
第二十六条 联系方式:
(一)监督申诉:
监督部门:重庆电信职业学院纪委办公室
监督电话:023-49633901
(二)招生服务:
招生部门:重庆电信职业学院招生处
招生电话:023-49633888 49633833
学校网址:www.cqtcedu.com
招生网址:zsw.cqtcedu.com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重庆电信职业学院负责解释。若有与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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