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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招生处 点击:次 发布时间:2021-07-20 10:37
重庆电信职业学院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中心以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为抓手,以解决学生的实际问题为主要途径,以“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为工作目标,建立健全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直招士官学费补偿贷款代偿、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勤工助学、临时性困难补助、在校应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绿色通道、国家免学费、免住宿费、免教科书费等多元化资助体系,确立了“资助育人”的工作理念,做到教育与资助并举,扶志与资助并重,帮助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成长成才。
1.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生,根据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名额以市财政局、市教委下达的名额为准,每生每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生。每生每年5000元。同一学年内,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不能同时获得。
3.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学生。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国家助学金标准为:一等每生每年4300元;二等每生每年3300元;三等每生每年2300元。
4.国家助学贷款。用于帮助解决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用,每学年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8000元。办理生源地贷款程序请直接向当地区(县)学生资助中心(一般设在区县教委)咨询。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贴息,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支付,并按约定偿还本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即通过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一般设立在区县教委进行统一办理)。
5.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在校生及毕业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施一次性补偿或代偿,对退役后复学的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实行学费减免。补偿代偿金额根据学生在校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确定,退役复学学费减免金额按照实际收取学费确定,每生每年均不高于8000元。
6.直招士官学费补偿贷款代偿。补偿代偿金额根据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确定,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
7.勤工助学。学校设置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并为学生提供校外勤工助学机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考虑。学生参加勤工助学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
8.临时性困难补助。因家中出现重大意外事故致使继续求学产生困难的学生,可向学校申请临时困难补助。
9.在校应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在毕业年度内的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标准为800元/人,每人只能享受1次,具有多重身份类别的不得重复享受。
10.绿色通道。学校资助中心建立“绿色通道”,对被录取入学、无法缴纳学费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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